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的通知》(青编办字〔2006〕6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加强事业单位管理与服务的重要手段,对于确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规范事业单位行为、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相继开展和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青岛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的出台,对于保证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希望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强化措施,明确责任,不断推进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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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