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山东省委、省政府,青岛市委、市政府也先后作出建设“诚信山东”、打造“诚信社会”的决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人事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具体体现。为切实加强人事诚信建设,要积极发挥市人事诚信调查事务中心的作用,认真履行市编委批复的各项职能,负责好全市各类人事诚信调查事务,打造适应时代要求的新型诚信体系。
根据工作需要,下列事宜需由市人事诚信调查事务中心提供服务:
1、对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并出具证明;
2、对用人单位在工商、劳动保障、金融、质监、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调查并出具证明;
3、对用人单位开展人事人才业务的优劣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证明;
4、对各类人才基本情况、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水平、道德素质、守法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并出具证明;
5、对各类人才的档案审核以及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职务证书等有关证件进行验证并出具证明;
6、对参加国家有准入规定的各类资格考试的人才资格进行审查认定;
7、为用人单位提供诚信查询、为求职人才提供诚信推介服务;
8、根据协议委托可调查认定其它有关人事事务。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事诚信建设,积极支持、协助和配合做好人事诚信调查工作,建立起运转高效、协调一致、信息共享的诚信监督调查网络,尽快把我市人事诚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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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八月八日 最后修改2006-8-21 10:22: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