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卫生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南政办发[2006]11号文件《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6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经市编委办公室批复,招考部分卫生类大中专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录范围
限定在胶南籍2006年卫生类应届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和2005年未被录用但保留派遣资格的卫生类统招大中专毕业生,胶南籍以外的报考人员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二、考录专业及人员数量
根据用人单位编制及工作需求情况报经市编委办公室批准确定招考数量(详见需求计划表)。
三、考录办法及有关要求
考录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录用,硕士学位毕业生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录,其他考生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考录。
1、报考专业要求。根据卫生部有关医师、护士专业执业资格注册的有关规定,考生按专业对口的原则,在考录计划内可报考二个志愿。所学专业无招考计划的,不能报考;报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临床医学专业需研究生或211工程大学本科学历。
2、加分条件。省人事厅授予的“优秀毕业生”和中共党员,可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地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可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同类奖项不累计加分,多项奖励只计最高分,以荣誉证书原件和接收的档案记载为准。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位证书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以学位证书原件为准。
四、报考程序
1、报名。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或派遣证、有关荣誉证书原件及户籍证明、1寸彩色近期同版免冠照片5张和报名费100元到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胶南市卫生进修学校,珠海东路207号一楼多功能厅,电话:85166397、86163824)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
2、笔试。笔试内容为报考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报考人数低于计划数或等于计划数的,直接参加面试。
3、面试。根据招考计划及报考志愿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分数6:4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4、体检。毕业生体检按报考单位及录用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由考录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5、录取办法。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招考计划和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先确定第一志愿拟录用人员名单,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再从报考第二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择优录用。
6、公示。为接受社会监督,对拟录用人员在报考地点张榜公示3天(受理单位为公示单位)。反映问题时,要用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对事实不清或没有调查线索的,不予受理。
7、培训。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培训。
8、派遣。根据公示及培训情况,办理派遣手续。
附:
1、2006年卫生类毕业生需求计划表
2、2006年卫生类毕业生考录时间安排表
胶南市人事局
胶南市卫生局
200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