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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部分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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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部分政策说明

 

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报名以来,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接到了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咨询电话,现对咨询比较集中的几个问题整理说明如下:

一、我的学分年度已修满20分,还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吗?

答:根据《山东省“十一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1号)、《青岛市人事局〈关于加快贯彻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实施意见〉》(青人发[2007]4号)及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2天(或者相应学时),其中三分之一时间要参加由人事部门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以考代评人员)、取得各种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

二、以考代评人员以及各类执业资格考试人员还需参加培训吗?

答:自 2008 年起参加各类专业技术、执业以及职业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后均需提供上一年度(即2007年)“653”工程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例如:经济、会计、质量、执业药师、房地产估价师等职称、资格考试)。

三、对继续教育有什么管理制度吗?

答:根据国家、省、市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及近期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一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1号),将逐步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继续教育激励约束机制,要将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和年度考核结果,与职务晋升、人才流动、执业转换、执(职)业资格认定和注册等结合起来,列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能力和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其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青岛市有关具体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修改之中。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将《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精神传达给专业技术人员(含以考代评人员),并做好政策咨询工作,如有疑问可及时联系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同时,未报名专业技术人员务必在71日前携带报考学员教材费每本28元,考务费每人25元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背面写好单位、姓名)1张到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珠海路新华书店三楼,联系电话:86172235)报名。

 

 

 

  胶南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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