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事代理人员缴纳2007年下半年社会保险的通知
各代理人员:
2007年下半年社会保险基数(1080元)已定,请按各自的缴费情况(与人才中心签定代扣代缴人员除外),及时到人才交流中心缴纳。
按劳保事业处新规定,必须于每月15号前到人才中心办理保险业务,逾期不再办理。例:2007年7、8、9三个月的保险必须在9月15号之前缴纳。
胶南市人才交流中心
200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