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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报送2008年青岛市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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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市人事局

关于组织报送2008年青岛市卫生系列正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山东省人事厅授权青岛市组织的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呈报的程序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851号)文件精神,“各市、各部门(单位)组织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要认真研究该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结合岗位设置情况组织申报。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已超过按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应设置的相应岗位数15%的,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再推荐申报”。为落实好这项要求,各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对现有资格人数超过新设岗位数15%比例的,不再接收其申报推荐材料。

我市申报评审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并按山东省人事厅的要求实行信息化申报和网络化评审。市职称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培训相关部门和人员使用职称晋升申报系统(含单位版和个人版)。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
  (三)单位公开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
  (四)单位组织整理填报有关申报材料;
  (五)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六)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将职称晋升申报系统生成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在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单位要在该申报人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同意推荐晋升ххх职务资格)。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推荐上报;
  (七)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八)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和申报数据库,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同意推荐晋升ххх职务资格),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送呈报部门;

(九)各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岗位和资格人数测算情况随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十)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同意推荐晋升ххх职务资格)后,按规定时限报指定地点(徐州路90号计生科研所四楼412房间)。

二、应呈报的有关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原件);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原件)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原件一式3(A3纸型打印)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3000字以内,A4纸打印);
  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其中:《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以下简称“成果及受奖”)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著作、作品”)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其中代表性著作不超过2部;
  5、有效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遗失者,须提交本人档案中的学籍登记表等能证明其学习情况的材料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学籍登记表复印件);
  6、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7、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已办理外语免试手续的人员提供“外语免试审核表”原件;
  8、相应级别的全国职称晋升计算机考试有效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已办理计算机免试手续的人员提供“计算机免试审核表”原件;
  9、凡被推荐参加评审人员的材料中,须报2份《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否则不予受理。专业技术人员认为本单位已实行“六公开”后签字。填卡时,专业技术人员少的单位,尽量都签字;人员多的单位,尽量选参加评审的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0、报送的材料、证件等按照以下顺序整理。其复印件要求用A4型纸复印后按相同顺序装订成册。
  第一册顺序:学历、资格证(注:学历授予时间、资格证书的授予时间须复印清晰)、外语、计算机、聘书(累计聘任期满5年的聘约或聘书)、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第二册顺序:奖励证书、发表文章(注:奖励按照时间顺序排列;文章按照代表的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排列,并在报刊封面上按相同的顺序编号);
  其他材料整理顺序:破格表、一览表、量化赋分表、“六公开”、工作总结。其中一览表和量化赋分表由职称晋升申报系统按个人填写信息生成打印。
  原件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其复印件要求全部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1、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尤其对单位申报系统接收的个人申报信息,要严格把关,逐一审核确认,确实无异议和问题的,要在书面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鉴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含由单位版申报系统生成的上报数据库),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市卫生、人事主管部门。
  2、符合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连同《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上报,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后送市人事局审核。
  3、需委托评审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4、呈报部门经职称晋升申报系统打印《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上报材料情况统计表》一式2份。
  5、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6、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评审材料不得由评审对象本人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7、为便于评审结束后统一到省人事厅审核办理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将本单位(部门)所有申报人员的照片(一人两张)一并收齐,报送市人事局。

三、填表说明
  申报晋升人员按规定填写山东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规范表格(式样见http://www.sdrs.gov.cn的“职称专家”栏)。

(一)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二)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三)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后面填写承诺语,统一规范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且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其他学历仅作参考。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 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五)“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年×月,×校×专业。
  (六)“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采取时间/年限的填法,例:20001月连续聘任至今,累计聘任9,2000.01/9,中间有间断,累计聘任5,2000.01/5
  (七)“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八)“成果及受奖”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申报表格中的“位次”栏均依此法填写)。
  (九)“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
  2、要填写发表在省级以上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3、“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4、“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如“论文:《×药物治疗×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5、“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十)“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的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上述材料有效截止时间为20081231,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

(一)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3年内;

(二)医疗事故次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1年内;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其它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报卫生系列临床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还需提交:
  1、反映个人最高学术水平的原始病例2份,不得拆装,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有援藏、援疆等经历的在“主要工作经历”中说明,并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二)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执业药师注册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了不与有关法规相抵触,进一步明确申报范围,青岛市卫生系列(医、药、护、技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可交叉申报本系列各专业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报送卫生系列正高级评审材料时间:
  各单位收审材料时间截止至20081228,过期不再收审。报送地点:市卫生局人事科。

市卫生局联系人:张希霞,联系电话:86163824

市人事局联系人  :朱晓龙,联系电话:85161632

                    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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