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办发〔2008〕 40号)要求,现将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三、 证书办理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收取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1)的准考证、两张照片(小二寸、与准考证同底版,一张贴在登记表照片处,一张办理证书用),填写《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登记表》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2、3),单位审核盖章,3月27-28日由主管部门统一到胶南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厦裙楼2楼6号窗口,电话:85166766)办理资格证书。
附件:
1.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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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