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 南 市 人 事 局
胶 南 市 档 案 局
南人字〔2008〕57号
关于转发青岛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度青岛市档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度青岛市档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考试具体事宜请与胶南市档案局联系。
联系人:邵明伟
联系电话:88183058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 档案 考试 通知
青 岛 市 人 事 局
青 岛 市 档 案 局
青人办发〔2008〕171号
关于2008年度青岛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档案局,市直各单位人事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加强档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现将2008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政策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我市所属事业单位及企业符合晋升档案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
2.中央、省驻青事业单位及企业委托我市代评(考)晋升档案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参加档案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首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业务工作,取得青岛市档案专业基础知识培训结业证书。
3.达到相应的计算机水平或外语水平。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档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
管理员: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并在档案工作岗位见习一年期满。
助理馆员:
(1) 获得硕士学位。
(2) 大学本科毕业,并在档案工作岗位见习一年期满。
(3)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二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三年以上。
(4) 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四年以上。
2.档案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报考条件:
馆员:
(1) 获得博士学位。
(2) 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馆员职务两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四年以上。
(4)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五年以上。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2008年档案专业理论考试为档案学综合知识,考试时间为60分钟。档案专业初级技术资格仍实行以考代评,中级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办法,须通过青岛市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再进行评审。
三、考试安排和要求
1.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 2008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8〕51号)文件精神,“各市、各部门(单位)组织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要认真研究该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结合岗位设置情况组织申报。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已超过按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应设置的相应岗位数15% 的,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再推荐申报”。为落实好这项要求,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组织好今年各系列职称的申报推荐工作。对现有资格人数超过新设岗位数15% 比例的事业单位,不再接收其申报推荐材料。
2.考试报名时间为2008年9月10日至12日。报名地点:青岛市档案局综合教育处(延吉路148号)。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初级报考人员须填写《青岛市档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照片背面应写好姓名、单位、身份证号),毕业证书、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 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档案基础知识培训结业证书原件。
中级报考人员除与其他系列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相同外,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应写好姓名、单位、身份证号),档案基础知识培训结业证书原件。
因工作变更改变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档案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可报考相应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
4.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申报条件的要求对报考人员严格进行资格审查,方可申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按《青岛市档案__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格式汇总并生成Excel表,打印加盖公章后,经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市)人事局审核、盖章后,连同数据盘一并上报市档案局;市档案局对全市报名情况汇总后报送市人事局。
5.档案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用70元,其中:考试费60元,报名费10元。
市人事局联系人:管建光;联系电话:85816375。
市档案局联系人:张梅花,任春海;联系电话:85840973。
附件
1、青岛市档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2、青岛市档案__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二○○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 档案 考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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