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南市人事局文件
南人字[2008]64号
胶 南 市 人 事 局
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
公共危机管理学习培训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继续教育规定,按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的部署,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10月至12月底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统一开展公共危机管理知识学习活动,并作为我市今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培训时间
2008年10月8日-2008年12月20日。
二、学习培训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以考代评及各类执业资格考试人员)。
三、学习培训内容
公共危机管理知识。
四、学习培训形式
采取个人自学、单位自行邀请相关专家举办专题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应急演练等形式开展培训。
五、考核方式及学分登记
考核方式采取考试与完成作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成绩为考试成绩与作业成绩(各占50分)之和,考核成绩合格线为60分。具体考试日期及其他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登记继续教育12学分,学分的登记和审核按青岛市人事局《关于实施<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青人发[2002]19号)执行。
六、报名时间、地点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填写《公共危机管理知识学习培训报名表》,携带报考学员教材费每本24元(教材须据实征订),考务费每人25元和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背面写好单位、姓名)1张,于9月22日-26日到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厦裙楼二楼6号窗口,联系电话:85166766)报名。
七、有关要求
1、本次学习培训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增强专业技术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提高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也是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继续教育条例、意见及规定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学习培训方案,并认真做好报名及教材征订工作,以确保本次学习培训活动的顺利进行。
2、市人事局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对本次学习培训活动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登记继续教育学分,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同时作为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执(职)业资格认定和注册的重要依据之一。
3、本次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涉及到全市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把本通知要求传达给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任务。
附件1:公共危机管理知识学习培训报名表
附件2:教材征订单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胶南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8年9月1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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