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南市人事局文件
南人字〔2008〕56号
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08年度
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08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人办发〔2008〕168号)转发给你们,望你们严格按照《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做好推荐选拔工作。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按有关要求准备材料,并于2008年9月5日前报胶南市人事局科技干部科,逾期不再受理。
有关材料、表格请到山东人事信息网(www.sdrs.gov.cn)专家管理栏目或青岛人事政务网(www.qdpb.gov.cn)通知公告栏目查阅下载。
联 系 人:朱晓龙 联系电话:85161632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 人才 转发 通知
胶南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8年8月26日印发
青岛市人事局文件
青人办发〔2008〕168号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
2008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
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1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积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重点推荐在基层和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做好推荐选拔工作。
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是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人员。
(二)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是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人员;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首位、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两项首位人员。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
(四)学术造诣较深,被同行公认为该学科的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被《SCI》、《EI》等收录,引用率较高)。
(五)在完成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并是国家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前4位、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或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
(七)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享有盛誉。
(八)在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
(九)在信息、金融、财会、外经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
(十)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卓著,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十一)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培养出打破世界纪录和多年保持全国纪录运动员的著名教练员。
(十二)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
选拔时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三、各单位报送的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人选综合报告和公示报告各1份,报告落款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2、《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1份;
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12份(标准A3纸打印,加盖公章);
4、其他附件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论文著作等需提供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除材料4外,其他均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按有关要求准备材料,并于2008年9月8日前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徐州路90号),逾期不再受理。
有关材料、表格请到山东人事信息网(www.sdrs.gov.cn)专家管理栏目或青岛人事政务网(www.qdpb.gov.cn)通知公告栏目查阅下载。
联 系 人:丁寿千 姚明芳
联系电话:85831857
电子邮箱:yaoming33@163.com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 人才 转发 通知
青岛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8年8月25日印发
关于做好2008年度省有突出贡献
的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鲁人办发[2008]115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各大企业、高等院校,中央驻鲁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3]9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2008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在推荐选拔范围。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人才,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在金融保险、外经外贸、财会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和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以及已被推荐为2008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符合选拔条件,长期在基层和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优先推荐。业绩和成果大体相当的,受组织派遣赴四川抗震救灾第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没有获得过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荣誉称号和40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推荐。
推荐时以近5年(2003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获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其他省或国家荣誉称号后,没有新的重大成果和突出业绩贡献的,不再推荐。
三、推荐选拔数量
2008年度拟选拔表彰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0名。各市、各部门(单位)和各高等院校一般推荐1—2名,专业技术人才数量较多的市不超过3名,济南市、青岛市和山东大学不超过6名。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不推荐。
四、推荐选拔程序
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按专家评议结果排序,并在上报前,将拟推荐人选名单及《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在专家所在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省属高等院校、省直属事业单位、省管大企业和中央驻鲁单位,可直接推荐;省直部门所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推荐;各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实行省市双重领导和管理、以市为主管理体制的高等院校和市属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高等学校,民营企业等,由所在市人事局组织推荐。
五、材料报送
(一)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二)需要上报的材料主要有:
1.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顺序(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专家评议和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样式参照附件4)。综合报告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单位及电话。
2.《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附件1)1份。
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25份(标准A3纸打印,加盖公章)。
4.其他附件材料1套(参阅附件3,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一致,保证提供材料和填报情况属实。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和负责人须在《附件材料目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上述表格,可登陆山东人事信息网(http://www.sdrs.gov.cn)下载。
(三)时间要求。各推荐单位请于2008年9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六、组织实施
推荐选拔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赋予各级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好、实施好。要以此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要广泛宣传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突出业绩,弘扬他们与时俱进、求实创新、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他们为榜样,为推动全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在新起点上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联系人:刘 运 段永建
联系电话:0531-86062283 86915076
附件:1.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
2.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
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样本)
4.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样本)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