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为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08〕46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市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现将我市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登记管理,求职补贴和《青岛市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发放的具体程序等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特困生登记程序
1、省内高校青岛籍生源特困生登记
省内高校师范类和非师范类青岛籍生源应届特困生,持由各高校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回生源地所在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就业推荐登记。各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每年的12月底前,将特困生登记情况汇总后,分别报市教育局和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案。
2、省外高校青岛籍生源特困生登记
省外高校师范类和非师范类青岛籍生源应届特困生,登陆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qds.sdbys.cn),下载并填写《青岛市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分别向市教育局和市人事局提交书面申请、生源所在区、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青岛市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卡》及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登记后,将登记汇总表(附件2)报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备案,并按核准人数领取由山东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服务卡有效期1年。服务卡分别由市教育局、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各自核准的人数发放给特困生,特困生持服务卡回生源地所在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就业推荐登记。3、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青岛籍生源特困生登记青岛市内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青岛籍生源特困生,登陆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同上),下载并填写《青岛市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在毕业当年年初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生源所在区(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青岛市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卡》及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各校负责核查申请者相关证明材料,初审通过后在本校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在学生毕业前(毕业后不再办理),以书面文件将特困生名单和《青岛市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分别报青岛市人事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登记后,由各局将登记汇总表报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备案,并按核准人数领取《青岛市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服务卡有效期1年。服务卡分别由市人事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各自核准的人数予以发放,特困生持服务卡回生源地所在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就业推荐登记。
二、求职补贴发放程序
1、省外普通高校师范类和非师范类青岛籍生源应届特困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
市教育局、人事局每年年底前,将特困生登记情况汇总后,由市人事局统一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按审核过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特困生人数,分别将求职补贴款拨付给市教育局、人事局并由其一次性发放给特困生。
2、青岛市内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青岛籍生源特困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
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将各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的特困生名单和《青岛市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审核后,加盖公章报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汇总,然后由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统一报市财政局审核并由市财政局在学生毕业前将求职补贴一次性拨付给各校,各校负责将求职补贴在学生离校前一次性发放给特困生。
由于青政办发〔2008〕46号下发时,2008年毕业的青岛市内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青岛籍生源特困生已离校,按照46号文件要求这些特困生仍然属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的对象,因此请各校抓紧时间通知到每一个符合领取求职补贴的特困生并按照青政办发〔2008〕46号文和本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于2008年12月初,将相关材料分别报市教育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最后由市人事局汇总并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按审核后的人数将求职补贴款分别一次性拨付给市教育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并由其发放给特困生。
三、有关要求
对特困生发放求职补贴,体现了党和国家及市委市政府对特困毕业生的关怀,也是一项得人心、暖人心的民心工程。因此,各部门、各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合作,密切配合,按照各自分工努力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各部门、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特困生求职补贴,必须足额及时将求职补贴发放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特困生手中。市人事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每年将联合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特困生求职补贴的事件,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青岛市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青岛市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登记汇总表
青岛市人事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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