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接收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入驻的通知
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为更好的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将接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者入驻,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9年10月16日
地点:胶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号窗口(北京路十号阳光大厦裙楼2楼)
二、入驻孵化基地的条件
以高校毕业生创业为主,优先考虑信息、物流、金融、咨询、法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含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申请入驻:
1、从事科技研发与应用、环境保护、生物制药、工程设计、美术设计、动漫创意、影视制作、文化传播等业态的科技型、创新型现代企业,其他有利于青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的相关企业;
2、具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商贸物流、现代服务等业态的、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手段开展经营的企业研发、后台处理和结算部门。
特困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就业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申请入驻:
1、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新增就业岗位20%的;
2、入驻3个月内完成毕业生就业任务,并保证入驻后每年每10平方米安排1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或见习的。
三、入驻孵化基地的申报程序
符合入驻条件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均可按以下程序提出申报:
(一)填写《企业入驻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可登录“青岛人事政务网”“ www.qdpb.gov.cn”在“相关下载”栏目下载),加盖企业公章或所在高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公章,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有创业意向的应届(含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和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2009年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高校毕业生管理部门的有效证明)等个人基本资料,以及“创业规划书”、“项目可行性论证”等材料;
2、已经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除提供个人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单位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吸纳应届毕业生就业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除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拟安置毕业生就业或见习的具体人数、岗位、薪酬等详细情况。
(二)自2009年10月9日开始,申报企业或个人可到胶南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胶南市人才中心北京路十号阳光大厦裙楼2楼)向孵化基地管理中心提交上述申报材料。
(三)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在接到申报材料后,组织“评审会”考察评审答辩会,合格者将获准入驻。获准入驻企业在约定时间内,与管理服务中心签订《企业入驻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协议》,即可入住孵化基地。
联系电话:0532-85166763
邮箱:jnrcscb@163.com
胶南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2009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