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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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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市人事局文件

南人字〔200978


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人办发〔2009212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一、申报范围

申报对象须是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除有特别规定的外,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单位的工作人员及我市实行职级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申报要求

(一) 各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组织推荐申报。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具体的申报数额仍按《关于2008年度全市事业单位确定职称申报人员数额几个问题的说明》文件要求进行测算,符合比例限额要求的事业单位方可组织推荐申报,经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材料,同时报送《推荐评审人员花名册》(按推荐得分名次排列)、《2009年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统计表》和推荐报告。专业技术人员当年不得同时申报晋升两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各单位在职称申报、呈报工作中,要严格把关,认真指导申报人员填写表格及申报数据。从事专业的填写应统一规范;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填写法定全称,并填写至最基层的所在单位。如:XXXX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单位全称“XXXX单位”,不得填写“XXXX局”。对未按规范要求审核申报人员表格、材料及数据,出现材料不齐、不详、不实或数据误报、错报、瞒报、延报等情况的,市人事局将不予受理。对因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而出现了上述情况,影响了本单位或本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进度的相关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

(三)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继续开展乡企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根据青岛市人事局规定,今年实行逐级申报、逐级晋升的办法,不再受理跨级申报的材料,具体申报要求和条件仍按《关于做好2002年乡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青人办发〔200280号)文件内容执行。
   
(五)今年中高级职称申报继续使用“青岛市职称申报系统”报送申报数据的职称系列,各单位可从青岛人事政务网“相关下载”栏中下载程序进行安装。

三、标准条件
   
(一)晋升卫生系列高级(包括正高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参加青岛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卫生人机对话考试;晋升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应参加青岛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工程专业面试答辩;晋升教育系列中高级职称,应参加青岛市教育局组织的说课评估;否则不能参加下一步的专家评议评审。
   
(二)申报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教师职务资格的范围,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各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执行,即分别在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教研室、电教馆以及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专职教研员。各级各类学校中不从事教学工作的专职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其它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属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教师职务资格申报范围。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件》(职改字〔1986〕第112号)第十三条精神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中小学教师在中学、小学之间流动后继续任教并从事基础教育科学研究的,符合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条件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

(三)自今年开始,青岛市人事局规定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行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开申报、分开评审的办法,各有关单位需对工程系列评审材料分类收取、分类呈报。严禁事业单位所属人员通过企业或人才交流中心等非事业单位渠道申报,经查实后,将通报取消申报人的职称申报资格或其已通过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三年内不准其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呈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持相应级别的原件申报,如原件丢失,须出具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的证书或开具的证明。符合职称外语免于考试、放宽成绩要求的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于考试、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须按规定如实填写具体申请理由,并提出明确意见。以上有关审核表只适用于当年的申报。

(五)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一律不得再进行或参加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确职工作。

四、加强管理

(一)继续授权市教育体育局组建中学、小学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拟定教师系列《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并于评审会议召开前20日报市人事局审定,经审定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工程、乡企工程初级继续实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其他各系列根据实际情况以委托评审的方式组织评审。

五、有关政策

(一)今年职称申报时,所提报的学历证明需与所从事专业相似或相近。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申报评审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省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严格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规定办理。

六、组织实施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人员的处罚力度。按照省纪检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鲁人职〔199723号)要求,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各主管部门严格把关收审材料,收审完毕后报送市人事局,个人申报的评审材料市人事局概不受理。

七、时间安排

根据青岛市人事局统一部署,省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申报时间按省有关部门通知文件执行,青岛市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时间按照各系列主管部门要求时间办理,工程、乡企工程中高级系列材料于20091125日前报送市人事局科技科。

 

附件:

1、推荐评审人员花名册

22009年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统计表   

3青岛市人事局授权组建的各中级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办事机构目录

4、关于2008年度全市事业单位确定职称申报人员数额几个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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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  评审  意见  通知

胶南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9年10月2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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