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事局《关于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办发〔2009〕259号)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9日、6月20日、6月21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9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20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21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国家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根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办法
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2 月22日至31日。
确认时间:2009年1 月5日至7 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09年6月12日至17日
(二)报名步骤
1、网上登录报名信息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08年12月22日至31日登陆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 )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打印《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在“单位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在照片下方的“单位盖章处”加盖公章),由单位统一上交报名确认点。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仔细,若因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2、现场确认
确认地点:胶南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地址:胶南市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厦裙楼2楼,联系电话:85166766
单位确认时需携带的材料:单位签字盖章后的《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老考生的2008年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准考证,按新考生提供材料)。
四、考试收费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4〕196号)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
五、其它事项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二)《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考生应考时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充分考虑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试指定用书由青岛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征订发放(征订单见附件3)。此次教材征订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要求考生整套购买。
(四)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济南、潍坊、济宁设置考点。
(五)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审查报考条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并在考前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六)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凡经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持资格证书到所在地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后,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两年的,给予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执业备案”章;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二年或者暂不执业的,给予非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非执业备案”章。
附件:1、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征订单
4、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二科级别)
5、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五科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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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