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考试合格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事局要求,2009年6月30日前考试合格的会计、经济、卫生等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办理时无需再提供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及时通知本单位已考试合格但至今未办理资格证书的人员,由个人携带有关证件(毕业证、准考证、会计证等)于7月13日-15日到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厦裙楼二楼6号窗口,联系电话:85166766)办理证书。
胶南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
二○○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