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南市人事局
关于办理2009年度青岛市职称外语免试、成绩放宽及职称计算机免试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本年度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及外语成绩放宽审核工作的有关程序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关于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09〕2号)和《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文件规定,今年符合上述政策可免于或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条件及外语成绩放宽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规定的程序,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免试或成绩放宽资格的申报。
二、办理程序
符合办理免试或成绩放宽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隶属关系分别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确认并核准。
(一)本人申请。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只适用于计算机免试审核),并提供符合政策条件的有关材料,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
(二)单位确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受理申报人员的申请,按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后,须在本单位张榜公示5 个工作日,并形成公示报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盖后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
(三)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对所属部门公示无异议人员进行汇总,并填报《备案表》后,将以下材料一并呈报市人事局。
1、职称外语成绩通知书原件(成绩范围为50-59分);
2、《备案表》盖章原件及电子版各1份(省厅备案);
3、申报人员《审核表》盖章原件各一式3份;
4、申报人员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1份须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盖章;
5、公示报告1份,须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盖章;
6、其他相关材料。
各类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后,报市人事局审核盖章。
三、表格下载
申报所需有关表格可从“山东人事信息网”(http://www.sdrs.gov.cn)或“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下载。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时 间:8月20日之前
地 点:人事局科技干部科(机关办公中心0102房间)
联系人:徐炳军
电 话:85161632
附件:
1、《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 号)
2、《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 号)
3、《关于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09﹞2号)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
5、《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
6、《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7、《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备案表》
8、《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备案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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