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青岛市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
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
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于2010年11月3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干部科(机关办公中心0102房间),联系电话:85161632,电子信箱:kgk1632@126.com。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关于做好2010年度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外函﹝2010﹞3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申报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重点:能源、环保、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
二.申请人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山东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应为科研机构、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学历者应工作5年(含5年)以上,硕士以上学历者应工作2年(含2年)以上。
(三)一般应为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获得者,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贡献突出。
(四)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标准;托福成绩550分以上;雅思成绩6.0分以上;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超过1年;经过山东省外语培训中心安排的专门培训并参加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
(五)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身心健康。
(六)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或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多个资助出国培训、留学项目。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书及电子版。
(二)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
(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五)《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上述材料均一式2份,A4纸版面,其中1至4项按顺序左侧装订,第5项不装订。申请书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可从山东人事信息网(www.sdrs.gov.cn)下载使用。
受理时间:截至2010年11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高杰 联系电话:85911347
联系地址:青岛市闽江路7号1709房间
附件:1.《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书》
2.《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员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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