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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竞聘有关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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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市人事局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竞聘有关政策解释

 

1、我市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的过程及其政策依据

200710月,青岛市召开了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传达了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分别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其中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728号),文件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不按文件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对在实施工作中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给予处分”。自此至2009年上半年,青岛市停止原职称聘任,一直在搞调研和试点,探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如何操作。

我市2006年职称聘任聘期至2008年结束,但根据省人事厅上述文件要求及青岛市人事局规定,期间我们一直未组织聘任。

200910月份,我市根据青岛市人事局的统一安排,上报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并经青岛市人事局审批。经请示青岛市人事局,岗位设置工作结束后可以进行竞聘,但必须按照新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青岛市核准的岗位数及核准时间执行。

11月份我市根据上级规定开始组织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制定了《胶南市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实施办法(试行)》,对岗位竞聘的具体要求、竞聘条件、竞聘原则、竞聘程序、有关规定及待遇、组织纪律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于20091130以胶南市人事局文件(南人字〔200982号)下发。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的原则

事业单位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事业单位各类岗位聘用人员,除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竞聘的岗位外,都要根据岗位任职条件与要求,实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

岗位竞聘,要贯彻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

岗位竞聘,必须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个别确需兼职的,须按上级有关规定,报市人事局批准后,依照规定参加竞聘上岗。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审核和岗位聘任工作的范围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728号)文件规定,县(市、区)及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经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此次岗位聘任工作的实施范围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范围是一致的,除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以外,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实施范围。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办事机构参照执行。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实行全出竞进,逐级竞争,按岗聘任,通过实行岗位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4、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范围

目前我国设置的专业技术资格共29个,分为:高校教师、中专教师、中学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实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校教师、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农业技术、卫生技术、新闻、体育教练、翻译、广播电视播音、出版、工艺美术、律师、公证、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档案、艺术、海关、船舶、民用航空飞行。除此之外的其他资格不在岗位设置和聘任范围内。

5、关于政工职称聘任的有关规定

按照上级要求,事业单位不设置政工系列岗位,可根据所从事的工作和具备的资格条件,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保留其已兑现的工资待遇。

6、关于聘期的有关规定

此前我市聘任的聘期为两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岗位管理后,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的聘期为35年。结合我市实际,经请示青岛市人事局批准,此次聘期为三年,自200911月起开始聘任。

7、关于空岗补缺的有关规定

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前聘用的人员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的,按新规定未竞争上岗人员,仍聘用在相应等级的最低等级岗位上。超出的人数,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核准的岗位数内。在未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前,不得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新聘人员。

聘用的人员数未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的,聘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及空岗和符合任职条件人员情况,报市人事局批准后,适时安排补缺竞聘,聘至该聘期结束。

1)无新增符合相应级别岗位人员的,可依本聘期竞聘时得分依次顺序补聘。

2)新增符合相应级别岗位人员的,须和本单位相应级别岗位人员对空缺岗位依据本办法重新竞聘。

8、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的程序规定

(一)成立竞聘委员会。竞聘委员会负责竞聘方案的制定和各项竞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制定竞聘实施方案。竞聘委员会根据本办法拟定竞聘实施方案,报市人事局核准,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三)公布竞聘方案。竞聘委员会将拟竞聘岗位职数限额、竞聘条件、竞聘步骤等竞聘有关事项张榜公布,公布期不少于5天。

(四)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拟竞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竞聘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竞聘条件人员按岗位类别张榜公布,公布期不少于3天。

(五)组织实施。竞聘委员会按竞聘方案组织开展竞聘工作。

 

                               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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