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胶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条件、程序
及补贴发放办法
一、申报建立基地的条件
1、申报建立基地的企业应具备完善的职工培训教育体系,能按照就业见习专业要求,提供适合毕业生工作,有一定管理或技术、技能含量的岗位;
2、每年能提供见习工作岗位;
3、工作环境良好,各项劳动保护措施到位;
4、能根据需要,在见习期间为见习毕业生安排指导人员和管理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与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
二、申请建立基地的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直接向市“见习办”提出建立基地的申请,填报相关表格。
2、对经考查评估符合参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件和要求的企业,市“见习办”与其签订协议书后,报“青岛市见习办”备案。
三、见习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1、补贴标准。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和市财政部门各按50%的比例提供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胶南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基地也可适当提高毕业生见习期间基地所承担部分的生活补贴标准。
2、发放办法。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先由见习基地全额垫付,见习期6个月满后,由毕业生填写《毕业生进入就业见习基地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见习基地将此表报“市见习办”审核,然后由“市见习办”汇总报“青岛市见习办”审核,由“市见习办”向基地发放。
具体事宜咨询电话:85166763
胶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办公室
2010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