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09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
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高级职称资格证书办理工作已经开始,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此次办证范围以市人事局下发的公布文件名单为准,包括2009年会计、统计、审计、经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播音、文学创作、档案、高校教师、党校教师、技校教师、艺术、图书、群文、文博、美术、中专教师、实验、教育、工程、计划生育、农业、法医、体育教练、药品、律师、公证,卫生等系列(专业)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2、办证需提交每人2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照片背面需写明办证人员的姓名和专业。
3、经省评定的高级资格,证书需到省厅加盖公章,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4、各单位务必于2010年8月24日前将照片送交市人事局科技干部科(机关办公中心0102房间),联系电话:85161632。
胶南市人事局
2010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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