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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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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市人事局文件

南人字〔201072


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0141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工作人员及我市实行职级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当年不得同时申报晋升两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申报要求

(一)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组织推荐申报,仍然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不再推荐申报。具体申报数额仍按《关于2008年度全市事业单位确定职称申报人员数额几个问题的说明》文件要求进行测算,符合比例限额要求的事业单位方可在限额内组织推荐申报,报送材料时同时报送《2010年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统计表》。

(二)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各单位在指导所属专业技术人员通过“青岛市职称申报系统”填报数据时,从事专业的填写应统一规范;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填写法定全称,并填写至最基层的所在单位。如:某某区(市)某某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单位全称“某某区(市)某某单位”,不得填写“某某区(市)某某局”。对未按规范要求审核申报人员表格、材料及数据,出现材料不齐、不详、不实或数据误报、错报、瞒报、延报等情况的,市人事局将不予受理。对因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呈报部门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而出现了上述情况,影响了本单位或本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进度的相关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

(三)今年继续开展乡企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申报要求和条件仍按《关于做好2002年乡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青人办发〔200280号)文件内容执行。

(四)今年继续使用“青岛市职称申报系统”报送申报数据的职称系列,各单位可从青岛人事政务网“相关下载”栏中下载程序进行安装。

三、标准条件
   
(一)继续完善卫生人机对话、工程面试答辩和教育说课评估为主要特点的社会化评价体系。晋升卫生系列高级(包括正高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需参加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卫生人机对话考试;晋升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参加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工程专业面试答辩;晋升教育系列中高级职称,需参加青岛市教育局组织的说课评估;否则不能参加下一步的专家评议评审。

(二)今年青岛市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继续实行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开申报、分开评审的办法,各有关单位需对工程系列评审材料分类收取、分类呈报。严禁事业单位所属人员通过企业或人才交流中心等非事业单位渠道申报,经查实后,将通报取消申报人的职称申报资格或其已通过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三年内不准其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呈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和大中专毕业生的确职工作。

(四)严格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197号)的文件要求,“凡应参加外语考试的人员,须严格按等级适应范围,在任现职期间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不得越级报考”。严格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卫生类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的政策规定。

(五)严格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文件要求,“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接受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育证明”。

四、加强管理

(一)继续授权市教育体育局组建中学、小学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拟定教师系列《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并于评审会议召开前20日报市人事局审定,经审定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工程、乡企工程初级继续实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其他各系列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审方式。

五、有关政策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申报评审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

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省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严格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规定办理。

六、组织实施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二)落实监督制度,严格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对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9号)文件规定严肃查处。

(三)各主管部门严格把关收审材料,收审完毕后报送市人事局,个人申报的评审材料市人事局概不受理。

七、时间安排

根据青岛市人事局统一部署,省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申报时间按省有关部门通知文件执行,青岛市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时间按照各系列主管部门要求时间办理,工程、乡企工程中高级系列材料于20101015日前,大中专毕业生确职材料于20101025日前,各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材料于1112日前报市人事局科技干部科。

附件:

1、推荐评审人员花名册

22010年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统计表   

3青岛市人事局授权组建的各中级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办事机构目录

4、青岛市2010年度各系列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及评审时间安排表

5、关于2008年度全市事业单位确定职称申报人员数额几个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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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〇一○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  评审  意见  通知

胶南市人事局办公室        2010年9月15印发

 
胶南人事人才网   2010年9月15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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