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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验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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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登记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现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青政发〔20023号)文件规定,我区负责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中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审验依据、标准和计算方法详见《关于实施<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青人发〔200219号)。

二、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申报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审验依据、标准和计算方法详见《关于实施<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青人发〔200219号)。

三、审验继续教育学分材料年限为近五年(即2009-2013年)。

四、晋升初、中级职称的由主管部门整理汇总(填写汇总表,见附件)后,携带2012年前的《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2013年的相关材料自911日起至申报材料前集中到黄岛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厦二楼6号窗口办理。本人携材料前来办理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5166766

五、晋升高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材料由主管部门整理汇总(填写汇总表,见附件)后,自911日起至926日前集中到黄岛区人才交流中心(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厦二楼6号窗口提报材料,本人携带材料前来办理不予受理。2012年学分已由青岛市人社局审验的,可只带2012年学分证明和2013年的相关材料。2012年学分未经青岛市人社局审验的,必须携带近5年的所有学分验证原始证件。

 

附:2013年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汇总表(点击下载)

 

                          黄岛区人才交流中心

                             一三年九月十一日

 
胶南人事人才网   2013年10月31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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