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青黄人社〔2013〕72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3〕26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范围,明确申报渠道
(一)今年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授权青岛市组建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卫生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各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青岛市所属的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各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附件2)。
经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建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所属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各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或确认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关于规范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备案与资格确认管理的通知》(青人社字〔2011〕156号)要求统一实行备案管理。
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也不再组建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评审委员会。
(二)凡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聘用(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按申报人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推荐申报。
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和村委会推荐申报。
民办高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仍按原渠道参加相应的评审;申报参加省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须经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呈报。
二、严格标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二)严格执行《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等文件要求,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能力、业绩、资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基本任职条件。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接受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后学历。取得后学历后须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三年以上方可申报。
(三)认真执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的通知》(青人职专字〔1999〕11号)等文件规定,破格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有效的《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
(四)严格执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1〕97号)、《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和《关于2013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76号)等文件要求。凡应参加外语考试的人员,须严格按等级适应范围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不得越级报考。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卫生类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
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有效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交《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和有效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五)认真执行《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和《关于2013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计算机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13〕9号)等文件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符合规定的计算机合格证书。
符合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需提交有效的《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
(六)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如原件丢失,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证书或开具证明。
(七)委托评审的,须由其具有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出具书面委托评审函。反馈评审结果后,由出具委托评审函的部门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八)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和部署要求组织进行。
(九)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在参加职称评审时作为参评要素予以综合考虑。根据《关于在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强化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青人社办字〔2013〕125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起,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必须每年取得继续教育学分25分。2013年继续教育学分不足25分的,不得申报2013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申报中级和初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审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审验。
三、严格申报推荐,落实岗位要求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少于80%。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当年不得同时申报晋升两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事业单位继续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专业特点和需求,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仍然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不再推荐申报评审。报送材料时一并报送《2013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附件3)及《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推荐申报。申报时须提交符合条件的兼岗审批证明。
事业单位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未被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得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该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六)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继续实行网络化管理。须使用《青岛市职称申报系统》报送申报数据的,可从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rsj/ “相关下载”栏下载程序及参数表进行安装。申报人员及呈报部门在使用申报系统前必须更新最新发布的参数表。因未及时更新参数表造成的任何数据错误问题由申报个人或相关单位自行负责。
申报参加省各评审委员会评审,须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的,申报人员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站http://sdzc.sdeic.gov.cn,进行填报。该系统的使用说明见《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个人申报用户使用说明》(附件5)
(七)工程系列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继续实行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开申报、分开评审的办法,各主管部门(单位)需对工程系列评审材料分类收取、分类呈报。严禁事业单位人员通过企业或人才交流中心等非事业单位渠道申报。违反以上规定申报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已经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予以取消,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所提交的业绩证明、论文(含工程系列中、高级答辩论文)等材料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岗位、专业相符。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专家对所提交论文进行审核,如发现提交论文内容与从事专业不符或被认定为有抄袭等学术造假行为的,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
(九)申报材料的详细要求见《关于报送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附件6)。
四、严格评审程序,规范评审行为
(一)继续实施卫生人机对话考试、工程面试答辩和教育说课评估为主要特点的社会化评价办法。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参加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卫生技术实践能力人机对话考试;晋升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参加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工程专业面试答辩;晋升教育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参加青岛市教育局组织的说课评估。
(二)继续授权区教育体育局组建中小学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区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拟定教师系列《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并于评审会议召开前20日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经审定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落实评审结果公示公布制度。各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在评审工作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工作总结、评委会会议纪要、评审结果签证单、评审通过和未通过人员名单、《评审通过人员公示表》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核后按规定组织异议期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后形成异议期公示报告并上报,无异议的评审结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公布。中、高级职称由青岛市各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组织异议期公示。
(四)工程系列初级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各系列初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审方式。
五、严格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一)实行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客观真实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由本人签字。没有承诺和签字的材料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同时要做好电子版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版申报材料一致。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二)实行双公示制度。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公示和异议期公示,切实做到公开空缺岗位、推荐人数、申报条件、推荐办法、推荐人员情况、评审通过人员情况等,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公正、透明。
(三)实行申报评审责任追究制度。对伪造学历、资历等,违反政策规定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以及中共青岛市纪委、青岛市监察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9号)等文件规定严肃查处。
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上报核准或备案材料时,将本年度违纪违规人员名单及违纪违规事由同时上报,并通知所在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强化责任意识,做好信访工作
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各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妥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
对在职称信访查处工作中有不认真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推诿敷衍、拖延以及纵容包庇、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七、统筹安排时间,精心组织实施
(一)各主管部门应积极同各上级主管部门中级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办事机构沟通联系,确保材料申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省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申报时间按省有关部门通知文件执行,青岛市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时间按照各系列主管部门要求时间办理(附件7)。
(二)工程系列各级别职称材料领取时间:10月11日-12日,材料报送时间:10月22日-24日。其他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材料及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确职材料(附件8)报送时间:11月4日-6日。材料领取及报送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干部科(机关办公中心0102房间,联系电话:85161632)。
5.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个人申报用户使用说明
二○一三年十月九日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