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委青岛西海岸经济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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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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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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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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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黄组总字〔2013〕58号
关于开展首批“智岛计划”高层次人才
评价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园区)党工委,各镇党委,区委、工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区内各企业:
为推进“智岛计划”深入实施,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创建“智慧新区”,根据《“智岛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青西委[2013]14号)和《“智岛计划”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实施细则》(青黄组[2013]7号)相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首批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智岛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须突出蓝色、高端、新兴,能够服务于产业升级和城市转型,重点包括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中能促进家电电子、石化、汽车、造船、海洋工程等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引领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海洋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海洋产业发展;促进信息服务业、航运商贸金融业、旅游业、医疗健康业、教育带动产业等发展壮大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范围与对象
(一)申报范围
青岛市黄岛区和青岛开发区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区属机关事业单位。
(二)申报对象
1、2012年1月1日以来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其中,创新人才须落户青岛市黄岛区、青岛开发区或在区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般不低于3年劳动(工作)合同;创业人才创办企业须在区内登记注册并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或法定代表人,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用人单位拟引进的创新人才。
3、有意向来区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所从事岗位与专业背景相匹配,能在从事领域发挥重要骨干作用;一般不超过55岁。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顶尖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的核心技术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且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实现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
2、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资本运作经验,业绩突出、业内知名;或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
(二)领军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实现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
2、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相关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具有国内领先的技术创新或科研水平,或者精通相关领域业务,业绩影响较大的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高层次人才。
(三)紧缺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相关机构关键岗位工作经历,其专长和经验属于我区产业发展急需的优秀人才;
2、能够突破生产关键技术或掌握核心部件制造工艺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
3、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博士研究生、高级专业人才或其他紧缺人才。
四、扶持政策
(一)“智岛计划”高层次人才经评价认定后,根据业绩评估,按年度发放安家补贴。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紧缺人才3年内分别享受100万元、20万元和6万元的安家补贴。
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可享受顶尖人才安家补贴;山东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青岛英才211计划”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人选,可享受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市属企业及驻区高校等有关单位引进人选按50%标准享受补贴。
(二)高层次人才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按其经济贡献给予为期3年的奖励,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三)经认定的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优先入住人才公寓,3年内免租金;紧缺人才可按市场价优惠70%租住人才公寓。高层次人才密集单位可享受有关政策集中配建、配租人才公寓。
(四)对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项目),根据规模和进度,可提供一般100—2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3年内免缴租金。入选“青岛英才211计划”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人选的,可按不低于青岛市扶持资金1:0.5的比例予以配套。
(五)对成建制迁入的人才密集单位,或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解决引进过程中的问题。
五、申报时间、方式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13年11月4日至11月25日集中接受申报材料。
(二)申报方式
按黄岛区、青岛开发区两个区域进行组织申报,以书面材料为主,与电子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填写《“智岛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申报书》(见附件1),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后,按区域、类别报送相关部门。其中,创业人才申报材料分别报送黄岛区科技局、青岛开发区科技发展局;创新人才申报材料分别报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开发区人事局;有意向来区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直接到所在区域科技部门进行申报;拟引进的创新人才可由本人或用人单位负责到所在区域人社(人事)部门进行申报。
2、资格审核
按照属地化的原则,黄岛区、开发区的科技和人社(人事)部门分别对创业类和创新类申报人选的资格条件和提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填写《“智岛计划”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推荐人选汇总表》,整理汇总后于11月28日前报区委、工委组织部。
六、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智岛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1、已引进和拟引进的创新人才需提报以下证明材料:
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②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证明)复印件;③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④任职经历证明材料;⑤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⑥近五年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⑦奖励证书复印件;⑧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已来区的创业人才需提报以下证明材料:
①商业计划书(创业计划书,主要内容见附件3);②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证明)复印件;③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④任职经历证明材料;⑤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⑥近五年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⑦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⑧公司章程; ⑨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⑩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有意向来区的创业人才需提报以下证明材料:
①商业计划书(创业计划书);②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证明)复印件;③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④任职经历证明材料;⑤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⑥近五年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⑦奖励证书复印件;⑧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材料装订
创新类申报人选将《申报书》与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合并装订,创业类申报人选将《申报书》与商业计划书(创业计划书)合并装订,均一式十份;其他证明材料须按(一)所列的相应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以上所有材料全部使用A4纸。
(三)电子材料
提供纸质材料同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电子版。电子版材料要与纸质材料一致,所有证明材料均须转换为PDF格式。电子版须单独建立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文件夹内容包括申报书、证明材料,文件名称分别为申报人姓名、申报人姓名证明材料。如“某某”、“某某证明材料”。
七、其他事宜
(一)引进人才范围界定。此次组织申报的“智岛计划”高层次人才原则上指从黄岛区、开发区两区以外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在黄岛区、开发区之间流动的不在申报范围。黄岛区、开发区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已引进无特殊约定的人才一般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引进人才时间界定。此次申报原则为2012年1月1日后已引进或拟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2012年1月1日之前引进的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将在下步人才激励政策拟定中统筹考虑,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三)创新人才年薪收入。此次申报评价认定的已引进或拟引进的创新人才,年薪原则上为10万元以上。
(四)评价认定高层次人才待遇兑现。已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经评价认定后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拟引进的创新人才或有意向来区创业人才,先进行评价认定,待正式引进手续或创业手续办理完毕后,再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五)申报部门及联系方式
1、创业人才:
(1)黄岛区科学技术局,地址:黄岛区深圳路181号0523房间,联系电话:85161795,电子邮箱:85161795@163.com。
(2)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发展局,地址:开发区长江中路369号0561房间,联系电话:86988739,电子邮箱:kjc86988736@163.com
2、创新人才:
(1)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黄岛区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厦裙楼二楼人才中心,联系电话:85166768,电子邮箱:johnljf@163.com
(2)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局,地址:开发区长江中路369号0946房间,联系电话:86988560,电子邮箱:zdgccrc@126.com。
附件:1.《“智岛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申报书》
2.《商业(创业)计划书》(参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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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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