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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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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

实施意见

 

(鲁办发〔200915  2009年4月29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鲁创新创业,更好地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8]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重大意义

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是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部署要求,着眼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作出的一项重大战决策。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一,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是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撑的重要内容。省委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重大战略决策,对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是在较短时间凝聚一批世界一流人才的重要途径,对于加快推进经济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牢固实力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抓住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带来的有利机遇,加快推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更加有力的高端人才支撑。

第二,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是优化我省人才队伍结构的特殊需要。长期以来,我省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传统科学和传统产业人才多、新兴学科和新兴产业人才少,一般性人才多高层次人才少等问题,不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需要。瞄准信息技术、生物制药、新材料研发等高新技术领域和金融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积极引进一批专业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经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必将有效优化和改善我省人才队伍结构,加快解决我省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匮乏问题。

第三,加快引进海外高层人才,是我省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国内外人才竞争的斩落举措。当前国内外人才竞争日趋激烈。高层次创新人才,尤其是高新技术、高级管理、高创意人才一级学科领军人才的竞争尤其激烈。要在激烈的竞争中争取主动权,必须充分开发领用海外高层次人才资源,加快研究制定相应的人才竞争策略,抓紧实施切实有效的引才政策和计划。特别是在当前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当前面临的难得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措施,以更宽广的眼界、更宽广的思路和更宽广的胸襟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二、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我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奋斗目标,着眼山东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着眼产学研紧密结合,着眼重大应用型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抓住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所带来的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整合资源、创新机制,从海外延揽一批我省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推动我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在新起点上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我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开展人才引进工作,重点引进具有世界或国内一流水平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

二是以用为本。创新体制机制,搭建事业平台,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作用。

三是特事特办。针对高层次人次引进和使用的特点,采取特殊政策措施,成熟一个、引进一个。

四是统筹事实。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明确牵头组织单位和用人单位的职责,形成协调有力、办事高效的工作机制。

(三)目标任务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要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分层次、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省里从2009年起,用510年时间,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20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省创新创业。其中高校、省管企业、科研院所和以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为主的各类园区各50名左右。围绕我省学科建设和产业发展需求,优先引进具有领军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和项目负责人,优先引进能够在我省重点产业领域和关键共性技术方面实现突破的实用型人才,优先引进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优先引进具有金融管理和基本运作经验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在符合条件的高校、省管企业、科研院所以及各类园区,重点扶持建立20个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探索实行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创业机制,集聚一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我省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力争有30名左右纳入国家“千人计划”,我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力争有23家进入国家级基地行列。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有关部门在继续抓好各项人才引进项目的同时,制定实施专项计划,重点引进本行业、本领域发展急需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各地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制定本地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有针对性的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东部沿海城市和中心城市,要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招揽海外人才。

三、健全工作体制,明确职责分工

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小组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会同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和省委统战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外经贸厅省外办、省侨办、团省委、省科协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主,有关部门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组成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办公室”),承担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具体实施,指导各地各部门的海外人才引进工作。高校、省管企业、科研院所和各类园区的人才引进工作,分别由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科技厅和省人事厅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用人单位负责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包括提出人才需求意向、推进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反应和解决引进人才的需求等。

四、严格引才标准,保证引才质量

我省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用人单位工作一般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2)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4)我省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各领域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具备下列条件:(1)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人才,需具有国际或国内一流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者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试验技能、拥有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等。(2)省管企业引进的人才,需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业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者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成果。(3)各类园区引进的人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次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额的50%以上。

五、创新方式方法,规范工作程序

(一)拓宽引才渠道

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有针对性地了解掌握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社团组织的对外联系优势,按照共建共享原则,充分整合人才信息资源,逐步推进信息联网,为引才工作提供便利高效的信息服务。

设立对外联系窗口。依托各牵头组织单位门户网站,建立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专门网络平台,集中对外宣传我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措施,发布人才引进计划,提供咨询和接洽服务,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鲁创新创业开辟高效便捷的信息渠道。依托我省驻外中资机构、海外留学人员组织等,在北美、欧洲、日本、澳洲等地设立海外联络处,做好我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需要信息发布、人选推荐和项目对接等工作。

实行“以才引才”。既要充分发挥国内知名专家的重要作用,又要充分利用已引进的海外人才的独特优势,通过师生关系、同窗同事关系、合作伙伴关系等,积极引进更多优秀人才。

(二)开展引才活动

组团赴海外招聘。有计划地组织省内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各类园区和有关市,赴北美、欧洲、日本、澳洲等地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

利用规模性海外人才交流活动招聘。继续组织开展好“中国山东海外高端人才交流暨技术项目洽谈会”、“海外学人回国创业周”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安排海外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进行对接交流。同时,根据需要不定期多批次的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来我省各地考察,开展交流对接活动。鼓励和支持各地从实际需要出发,组织一些海外高层次人才地区性活动。

(三)规范引才程序

1.编制人才需要目录。工作小组办公室综合有关地方和部门的意见,汇总形成我省人才引进需求目录,报工作小组审定。人才需求目录主要内容为各用人单位的具体人才需求,包括用于引进人才的岗位、项目及经费支持计划等。

2.制定下发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单位根据人才需求目录,分领域制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方案,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统一下发。

3.组织报名。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领域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引才工作简章,报工作小组审定同意后,通过多种渠道向海外发布。报名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

4.提出拟引进人选。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情况,与报名人员充分接洽后,从中择优确定拟引进人选。达成初步引进意向后,向牵头组织单位推荐。牵头组织单位审核提出拟引进人选报工作小组办公室。

5.组织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会同各牵头组织单位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拟引进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工作小组研究,按相关规定审批公布。

6.办理引进手续。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经审批公布的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合同。

7.择优推荐国家“千人计划”人选。根据专家评审情况,择优向中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办公室推荐国家“千人计划”人选。

六、搭建事业平台,强化政策支持

(一)抓好引才载体建设

按照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总体思路和我省重点发展区域、重点发展产业规划布局,在抓好现有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和引智基地建设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对外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以济南、青岛为中心,建设两个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海外人才济南创新基地,以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依托,整合国家信息通信国际创新园、济南留学人员创业园、齐鲁软件园、山东大学科技园资源优势,围绕国家重点基地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确定的创新项目,重点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新兴学科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精心打造综合性、多领域引进,突出科技创新的基地品牌。海外人才青岛创业基地,只要以青岛为中心,辐射周边烟台、威海、潍坊等区域,集成青岛留学人员创业园、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威海海外学人高科技创新园、潍坊留学人员创业园资源优势,重点引进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精心打造高新技术企业、新兴产业企业的创业孵化培育基地。同时,重点扶持建设20个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突出特色,扶优扶强,使其尽快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成为支撑我省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成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重点载体。

(二)落实支持保障措施

我省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全部授予“泰山学者海外特聘教授(专家)”称号,在聘期内享受泰山学者特聘教授(专家)的有关政策;根据岗位性质,为每位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经费,用于开展科研创新活动、创业启动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对列入国家级“千人计划”的引进人才,除中央资助部分外,地方政府给予相应资助经费。各级政府安排的各类科技专项资金、产业研发资金等要优化结构,重点向扶持建设的20个左右海外高层人次创新创业基地倾斜。用人单位要按比例为引进人才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优先支持引进人才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用于开展科研或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荐引进人才参加国内省内各种学术组织,参加我省两院院士(外籍院士)候选人遴选和各类政府奖励评选。为引进人才提供必需的办公和实验用房、科研仪器设备等,努力营造有利于引进人才发挥聪明才智的良好工作环境。

要认真研究、科学界定用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岗位职责,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采取合同制、协议制等方式,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为发挥他们作用奠定良好基础。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要充分信任、放手使用,敢于把他们放在重要岗位上,真正使他们有职有权有责,充分发挥作用。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以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和直接聘任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参与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省重点工作建设。有特殊必要时,也可以因人设事。引进人才担任领导职务的,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有权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包括用于人力成本投入;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进行调整;有权决定项目团队成员的聘任,所聘人员可采取协议工资制,不受本单位工资总额和科研经费成本比例限制。

引进人才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工作合同或协议的,由用人单位报牵头组织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经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三)完善成果转化平台

按照风险共担、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强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集中力量建设一批以各类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企业要加大投入,配备相应实验生产设备,积极承担海外高层次人才承担的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与创新项目,不断提高转化科技成果的能力和水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及时汇总整理引进人才取得的科研创新成果,做好向各类相关企业的推荐工作,支持企业结合实施产品创新和重点项目建设,使引进人才取得的各类科研创新成果尽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要通过抓好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实现成果转化与企业发展的“双赢”,争取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5年内,省里重点支持30个企业引进人才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

七、落实生活待遇,提供良好环境

1.居留、出入境和落户。外籍引进人才由外国专家管理部门为其办理《外国专家证》。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的50天内,为其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其在中国的合法身份证件,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基本民事权利和义务。对于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为其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对于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有关规定优先办理。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按照《山东省人才柔性流动若干规定》(鲁政发[2002]60号),选择在省内就业地城市落户。

2.医疗保健和保险。引进人才享受专家医疗保健待遇,建立医疗保健卡制度,定期集中安排体检和休假。所需经费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按规定参加省内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缴费年限一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为准。参保缴费、在省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享有与中国公民相同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在为引进人才办理各县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可为引进人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3.住房。引进人才愿意购买住房的,可不受居住年限等条件限制,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引进人才单独来鲁工作的,用人单位要为其租用100平米左右的住房,或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一同来鲁工作的,用人单位要为其租用150平米左右的住房,或提供相应租房补贴。

4.薪酬和税收。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一并考虑应为其支付的住房(租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配偶生活补贴等,协商确定引进人才的合理新洲。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还可以实行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引进人才来路工作是取得的一次性补助(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进境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和少量科研、教学物品,免征进口税收。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实行协议薪酬制。

5.配偶就业与子女就学。引进人才配偶一同来鲁并愿意在我省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其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引进人才的子女无论是否具有中国国籍,均可按照本人意愿,选择当地公办学校就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优先为其协调办理入学手续。选择国际学校或当地公办学校国际班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入学问题,用人单位提供一定数量的子女教育补贴。引进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其外国籍子女报考国内高等院校的,按照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作为贯彻党管人才原则、落实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抓手,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措施,推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快速扎实推进。要切实加大各级财政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树立投资人才是最有效益的投资、是可以获得持续回报的投资的理念,对紧缺人才、特需人才,要舍得花大价钱、大成本引进。要将海外高层次人才纳入各级党委联系专家范围,完善联系办法,建立服务机制。对作出重大贡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要以适当方式进行表彰奖励。

各级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有职能部门及用人单位,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机制创新,根据本行业本领域引进海外人才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有利于引进人才发挥作用的服务和激励措施,并认真抓住贯彻落实。要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协会、海外人员联谊会及社会团体和组织的作用,积极为海外人才牵线搭桥,动员更多海外人才来鲁创新创业。

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将海外高层次人才吸纳到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的岗位,为他们提供干事创业的舞台。要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国情、与国际接轨的科研和管理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在研发自主权、人事管理权和经费支配权等方面为引进人才提供更大自由度。根据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工作领域和工作资质,实行弹性考核制度,避免多头评价、重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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