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青人社考函〔2014〕12号
关于明确人事考试报名资格初审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近期,各项资格类人事考试开始报名,部分人事档案未在相关档案管理部门存放的考生,就报名流程问题通过政府信箱、市长公开电话等渠道反映。为全面提升我市人事考试公共服务水平,现就人事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受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人事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受理本着方便考生、就地、就近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1、人事档案在各区(市)档案管理机构存放的考生,提交“青岛市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报名文件规定的审核材料,相应区(市)档案管理部门按规定受理。
2、人事档案不在相应档案管理机构存放、但工作单位注册地或经营地在各区(市)的考生,由各区(市)人事考试业务主管机构进行初审并统一报名。上述考生在办理考试报名资格初审业务时,除提交报名文件规定的审核材料外,还须提供能证明其劳动关系在相应单位的有关材料,如备案的劳动合同、花名册或社保缴费证明等。
二、有关要求
人事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请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业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要将做好人事考试资格审核工作作为践行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提升我市人事考试公共服务水平。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