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级专业
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进一步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我区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实行资格确认前毕业证书验印制度
符合条件人员提交确认材料时,需一并提交毕业证书的验印证明。毕业证可送交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朝阳山路10号,阳光大厦裙楼2楼,联系电话:85166762)统一验印,也可到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海尔路178号,联系电话:88913512)自行验印。
对伪造学历、资历等,违反政策规定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将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以及中共青岛市纪委、青岛市监察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9号)等文件规定严肃查处。
二、规范表格填写
《青岛市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呈报表》中“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一栏,应填写具体的工作岗位,如“建筑工程”、“建筑装饰”、“机电工程”、“质量检测”等;“申请认定职务系列”应填写“工程”、“农业”、“播音”、“群文”、“文博”、“新闻”、“艺术”等;“申请资格名称”应为“助理馆员”、“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助理兽医师”、“助理编辑”、“四级演员”等;“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小结”中应重点体现工作业绩,尽量将空白处填满,将本人承诺填写完毕后签字确认;“单位考核评议意见”一栏,单位填写意见后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应由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后盖章确认。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证书验印服务每年只进行一次,于每年的职称评审工作开始前进行(约8、9月份,具体时间以证书验印通知为准)。
2、按省人社厅通知,中小学教师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再进行确认。
3、除本通知要求提供的证书验印证明外,其他材料及报送程序、报送时间等均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我区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及市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2014年5月13日发)执行。
4、具体业务请咨询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85161632。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