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4年度
国家级引智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2014年度国家引进国外技术管理类人才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及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情况,经报国家外专局审核批复,2014年全市共获国家级引智立项42项,批复资助经费851万元。其中“外专千人计划”2项,批复经费500万元;重点专项项目4项,批复经费105万元;高端外国专家项目15项,批复经费196万元;常规项目21项,批复经费50万元。
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做好立项项目计划的组织实施,确保质量和效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执行
项目执行周期为2014年1月至12月,项目单位可根据工作进度安排邀请外国专家来青。项目执行过程中,各项目单位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专家在青期间的工作及生活保障,确保各项安全。
二、 项目总结
各项目执行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和成果收集上报工作。在项目执行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执行情况表》及专家工作照片(2张以上)报市外国专家局,成果突出、影响较大的要及时报送成果专报,重点专项项目、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承担单位需在项目执行结束10个工作日内报送翔实的专项成果总结。不按要求报送项目总结的,按规定不予核销资助经费。
三、 项目经费核销
经验收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可按程序开展经费核销。“外专千人计划”资助经费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工作细则》的通知”(组通字〔2011〕45号)及相关补充办法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工薪标准按照《“千人计划”配套引智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外专发[2011]73号)执行。其它引智项目的资助方式、标准、范围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外专发[2011]87号)等办法执行。
1、资助范围
引智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所聘请专家的国际旅费、专家工薪或专家零用费、专家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及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从专家所在的国外居住地到中国入(出)境口岸之间的往返经济舱国际机票费用。如外方提供国际机票,则不再资助国际旅费。国际旅费报销凭证为国际机票发票或电子客票。
专家零用费是指资助不支付工薪报酬的专家在华工作期间的个人费用补贴,按专家在华工作实际天数发放。专家零用费标准为200-300元人民币/天。报销凭证为市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的《外国专家零用费收据》。
专家食宿交通费是指专家在青工作期间的住宿费、餐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专家在华工作实际天数计算,超出标准部分由聘请单位支付。专家食宿交通费标准为每天600元,最高资助30天。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专家入(出)境口岸至青岛的中国境内交通费。资助标准为不超过3000元/人。
2、资助标准
国家常规项目资助标准为不超过4.5万元人民币/项(含国际旅费、专家零用费、专家食宿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等);重点专项项目、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资助标准详见附件,其中专家工薪标准按最高不超过合同工薪的60%支付,支付专家工薪的,不再支付零用费。“外专千人计划”项目资助按中组部和国家外专局批复额度执行。
3、注意事项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做好项目执行,确保质量和成效,如因特殊情况,所批复项目在本年度无法执行的,务必于9月25日前报市外国专家局备案。对无故不执行或因故不能执行但不报备的,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申报资格或削减下年度资助经费额度。
经费核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引智项目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11〕102号)执行。项目单位按时报送成果总结且经验收合格的,填写《项目经费核销表》,连同外国专家护照签证页及入(出)境签章页复印件、项目开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报市外国专家局开展经费核销。核销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峰,田八一
电 话:0532-85911890,85911893
传 真:0532-85911893
E-mail: qdyzb321@163.com
附件:
1.“外专千人计划”入选名单
2.国家2014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
3.国家2014年度东欧和独联体引智专项项目计划
4.国家2014年度软件与集成电路引智专项项目计划
5.国家2014年度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经技类)计划
6.国家2014年度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计划
7.2014年山东省省级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自主计划(青岛市项目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