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4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大功能区,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组部《关于2014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4〕27号)要求,2014年“千人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向高端制造、民生科技等领域倾斜,支持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研究和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人才。在引才项目上,重点向“青年千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和“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倾斜。在引才单位上,重点向企业倾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要求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
1、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
2、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需具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者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4、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
5、申报主体为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其中,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1、申报人是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规定的人选标准;
2、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在省内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
(三)创业人才项目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不超过55岁;
2、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5、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创办的公司应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申报主体为各类园区。
(四)“外专千人计划”项目
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来华工作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至少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具体申报条件由省外专局另行通知。
(五)“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应在海外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
3、回国(来华)前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以内;引进后全职回国(来华)工作;
5、是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申报人,可以突破年龄、任职年限等限制,破格引进。
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机构(含转制科研院所)。
(六)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申报人是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七)文化艺术人才项目
1、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人选,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
2、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短期项目的,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
3、申报人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际知名艺术团体担任艺术总监、首席指挥、乐队首席或声部首席、歌剧舞剧主演、舞蹈指导、高级舞美设计师、高级舞台技师等重要职务,或在国际知名艺术院校担任教授职务3年以上,其业务水平受到业内专家的肯定;
(2)在国际知名文化机构、企业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近5年来策划、组织、推广过国际性文化项目或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文化活动;
(3)在国家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文化机构担任高级研究职务,从事文物保护、图书馆学、舞台技术等专业的研究应用,取得了较大成就,在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
(4)在国际大型文化企业担任高级文化创意设计职务,或业内知名创意设计大师,期作品顺应时代要求,创意独特,影响广泛,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申报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艺术院校。试点期间引进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
以上各项目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12日。
二、申报要求
1、除创业人才外,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再分别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
2、回国时间。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的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2013年9月12日后。
3、申报次数。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的申报人,累积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4、填报要求。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各市、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要求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三、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各个类型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请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1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分别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国有金融机构”、“企业长期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重点学科项目”及相关材料(附件1)。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短期人才”、“重点学科短期项目”、“重点实验室短期项目”、“中央企业短期项目”及相关材料(附件2)。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短期项目的,可比照“外专千人计划项目”,按规定程序报省外国专家局。
创业人才项目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创业人才”及相关材料(附件3)。
“外专千人计划”项目填写《“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附件4)。
“青年千人计划”项目填写《“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附件5)。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及相关材料(附件6)。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
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文化艺术项目)》及相关材料(附件7)。
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对“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人选,除以上材料外,还需3封国外同行专家的推荐信。对创业人才,上述材料除第(3)外都要提供,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对文化艺术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2、电子版材料报送要求
电子版材料要与纸质材料一致,请将电子申报材料分类建立文件夹,并刻录在一张光盘上。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和“青年千人计划”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分开。每一类人才中,按照规定的专业领域分类存放。每个专业领域中,每名申报人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申报书正本,申报书附件,个人信息表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文件名称分别为姓名、姓名加“附件”、姓名加“个人信息表”。如“张三”、“张三附件”、“张三个人信息表”。
3、“主管部门意见”或“省(区、市)组织部意见”填写要求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书中“主管部门意见”、“省(区、市)组织部意见”中第1、“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意见”,第3、“支持措施”用我们提供的内容即可。第2、“推荐理由”请参照提供的样本简练表述,注意突出人选引进前的重要任职经历、重要成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引进后预期产生的效益等。下面“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为省委组织部填写内容,各申报单位不必填写。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书中的“主管部门意见”中“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意见”请参照提供的样本简述,注意突出人选引进前的重要任职经历、重要成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引进后预期产生的效益等。下面“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为省委组织部填写内容,各申报单位不必填写。
四、其他事项
1、请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对照标准条件认真做好摸底调研,对符合条件人选要靠上做好服务,切实把推报工作做实做细。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局等做好重点人选挖掘和推荐申报工作。
2、请各单位于2014年8月18日前将“千人计划”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区委组织部人才科(电子邮箱:rcc2008@126.com)。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3、 联系人:冯 凯 陈 雪; 电 话:86988550、86988560
附件: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材料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材料
3、创业人才项目申报材料
4、“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申报材料
5、“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申报材料
6、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材料
7、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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