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组织、政工)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35号)的精神,按照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5〕5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考试科目为:《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对应原《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对应原《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对应原《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对应原《房地产经纪实务》)4科。考试大纲不变。
二、考试时间。原定于2014年10月18、19日举行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推迟至2015年11月14日至15日举行。具体科目时间为: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11月14日
|
9:00-11:30
|
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
|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
(自备计算器)
|
11月15日
|
9:00-11:30
|
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
(自备计算器)
|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
(自备计算器)
|
三、参加考试人员。2014年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并缴费成功的人员。
四、考试成绩的有效期。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按照《通知》规定,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止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五、证书。从2015年起,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通知》规定,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六、准考证打印时间。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9∶00-11月15日14:30。
七、201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在济南、青岛设置考区。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