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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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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组织、政工)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35号)的精神,按照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55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考试科目为:《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对应原《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对应原《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对应原《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对应原《房地产经纪实务》)4科。考试大纲不变。

二、考试时间。原定于2014101819日举行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推迟至20151114日至15日举行。具体科目时间为: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1114

9:00-11:30

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
(自备计算器)

1115

9:00-11:30

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
(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

(自备计算器)

 

三、参加考试人员。2014年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并缴费成功的人员。

四、考试成绩的有效期。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按照《通知》规定,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止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五、证书。从2015年起,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通知》规定,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六、准考证打印时间。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51110900-111514:30

七、201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在济南、青岛设置考区。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201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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