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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上半年研究生住房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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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报2015年上半年研究生住房补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21号)的要求,按照青岛市人社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区将为在本辖区注册的用人单位接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发放住房补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报时间

2015727日—87

二、补贴的范围和条件

(一)国内毕业生

1. 2012年以后毕业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派遣期内在黄岛区就业的毕业生。

2.毕业生户籍已落入本市,且接收单位为毕业生缴纳法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五险”)。

(二)留学回国毕业生

1.在国()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2012年以后来黄岛区就业;

2.具有本市户籍,且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五险”。

三、补贴标准、期限

(一)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600/月,硕士研究生400/月。

(二)补贴期限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和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自201271日起,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领取时间以三年内缴纳五险实际月份为准。

研究生住房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此次申报区间为20151月至6月。

四、补贴申报部门及地址:

申报部门:黄岛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东区地址:青岛光谷软件园51号楼2楼(峨眉山路396号国际海洋人才港)

联系电话:86897515            联系人:张瑞安

西区地址:水灵山路59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5

联系电话:85166760            联系人:张 

五、补贴申报提交材料

(一)国内毕业生

1、被就业单位录用的,需提交派遣到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两份);

3、《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4、不在青岛市缴纳各项保险的中央、省驻青单位需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或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6、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

8《研究生住房补贴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

9、《在青就业研究生申报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电子版;

10、申报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的青岛银行卡复印件(东区)。

(二)留学回国毕业生

1、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被就业单位录用的,需提交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两份);

3、不在青岛市缴纳各项保险的单位需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或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5、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

7、《在青就业研究生申报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8、《在青就业研究生申报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电子版; 

9、申报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的青岛银行卡复印件(东区)。

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补贴需要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并提交证明材料。

 

附件12015年上半年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22015年上半年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

附件3: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

 

 

201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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