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组织、政工)处: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5〕4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原定于2014年9月6日、7日举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11月14日、15日举行,具体时间为:
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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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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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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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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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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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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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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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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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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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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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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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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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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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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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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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考试并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变更考试科目。
三、应试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请所有应试人员务必于2015年9月8日9:00至9月29日16:00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确认是否参加考试。确定不参加考试的,须认真填写应试人员本人的银行卡号和具体开户行或分理处,用于退还报名费。
四、确认参加本次考试的应试人员请考试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9:00至11月15日14:30。
五、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3号)规定,实行5年一个周期的滚定管理办法。截止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