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青岛市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鲁人社函﹝2015﹞96号),青岛市制定了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方案,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学习教材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号召,经过讨论研究,确定青岛市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教材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编写的《专业技术人员创业能力建设读本》,中国人事出版社2015年4月出版。
二、学习形式
根据我区专业技术人员较多,分布区域广的实际情况,我区采取自学的形式。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指定教材完成学习培训后,统一参加主管部门(单位)或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考试,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专技处)负责提供考题,考试拟安排在今年第三季度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单位)或继续教育基地请于2016年2月底前,将公需科目报名人员名单、教材数量、联系人的手机和电子邮箱,购买教材费用(28元/本)携同电子版一并报黄岛区人社局考试培训中心(黄岛区水灵山路59号便民服务大厅一号楼5楼,联系电话85166766),进行备案。
(二)各主管部门(单位)或继续教育基地要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保证学习培训效果。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手写学习笔记(电脑打印无效),字数不低于5000字。
(三)第三季度,区人社局发布公需科目考试通知后,按要求组织考试。考试结束,由各主管部门或继续教育基地统一汇总整理,安排人员携带合格人员的以下材料:①读书笔记②考试试卷③人员名单(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单位、考试成绩、证书编号)等材料,到区人社局考试培训中心办理继续教育学分。
本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结束后,学习培训材料完备有效且考试合格者,可登记继续教育6学分(或30学时)。对逾期不报、未按要求办理的不予登记继续教育学分(学时)。
联系方式85166766 联系邮箱 jnrckspx@163.com
附件: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花名册(模板)
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培训中心
2016年1月 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