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验2016年度黄岛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6〕114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6年我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现就报送审验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审核部门
黄岛区考试培训服务中心负责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初审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验工作。
地址:黄岛区水灵山路59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5楼人才服务大厅10号窗口
联系电话:85166766 联系人:许光
二、 审验范围
凡在我区所属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及相关单位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且在单位推荐范围内(事业单位需推荐,企业单位不需推荐)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的)不在审验范围。
三、审验材料
根据《关于在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强化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青人社办字〔2013〕125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起,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必须每年取得继续教育学分25分。2013年至2016年继续教育学分合计不足100分的,不得申报2016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一)携带有效期内(2013年—2016年)能够证明继续教育学分的相关材料原件,继续教育学分认定标准按照《关于实施<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青人发〔2002〕19号)执行。
(二)论文、代表性著作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每篇用A4纸打印并分别装订。
论文复印内容:
1. 封面页
2. 带有主办单位名称的目录页
3. 带有作者本人的目录页
4. 论文全文
5. 封底页
代表性著作复印内容:
1. 封面页
2. 编委会页
3. 目录页
4. 封底页
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必须是公开出版的,不含增刊、内刊、会议论文集等。中文刊物须具有CN/R刊号,须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sapprft.gov.cn进行出版刊物合法性查询,并提供查询截图(模板见附件1图一)。
提交的论文须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或“维普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检索,并提供论文检索页面截图(包含网站、论文标题、作者姓名、所在单位及排名、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时间等信息的截图)并附上网址(模板见附件1图二)。经SCI收录的文章需提交具备查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非中文版的还需同时提交论文的中文译本。
由各单位对著作、论文的真实性及发表情况进行验证、查询。打印页面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报送材料时间
2016年12月15日-12月22日(双休日除外),过期不再受理。
上午 9:00—11:00
下午 13:30—16:30
注:附件2、附件3均需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需用U盘存储。
附件:
1.模板
2.2016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
3.2016年度黄岛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汇总表
黄岛区考试培训服务中心
2016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