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21号)的要求,按照青岛市人社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区将为在本辖区注册的用人单位接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发放住房补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报时间
2016年7月18日—7月29日。
由接收硕士、博士研究生的用人单位统一提出申请。
二、补贴的范围和条件
(一)国内毕业生
1.2012年—2015年毕业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派遣期内在黄岛区就业的毕业生。
2.毕业生户籍已落入本市,且接收单位为毕业生缴纳法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五险”)。
(二)留学回国毕业生
1.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2012年—2015年来黄岛区就业;
2.具有本市户籍,且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五险”。
中央、省驻青单位,青岛市属企业,青岛市垂直机关事业单位到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崂山区同安路891号)进行申报。
(注:2016年毕业的国内研究生和2016年来新区就业的国外学历研究生本次暂不申报,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补贴标准、期限
(一)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
(二)补贴期限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和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自2012年7月1日起,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领取时间以三年内缴纳五险实际月份为准。
研究生住房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此次申报区间为2016年1月至6月。
四、补贴申报提交材料
(一)国内毕业生
1.被就业单位录用的,需提交派遣到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在新区申领的,身份证复印件需两份);
3.《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关系介绍信》或《招募(录取)通知书》或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教育、卫生系统,可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4.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保险证明(可登录青岛人社局网站自助打印http://221.215.38.136/grcx/work/login.do,选择左侧个人自助打印—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打印);
5.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6.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
8.《在青就业研究生申报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
9.《在青就业研究生申报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电子版;
10.申报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的“青岛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号变更的,请在申报时告知工作人员。首次在新区申领的,不需要提供银行账号)。
(二)留学回国毕业生
1.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在新区申领的,身份证复印件需两份);
2.被就业单位录用的,需提交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关系介绍信》或《招募(录取)通知书》或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教育、卫生系统,可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3.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保险证明(可登录青岛人社局网站自助打印http://221.215.38.136/grcx/work/login.do,选择左侧个人自助打印—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打印);
4.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5.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
7.《在青就业研究生申报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
8.《在青就业研究生申报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电子版;
9.申报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的青岛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号变更的,请在申报时告知工作人员。首次在新区申领的,不需要提供银行账号)。
五、补贴申报部门及地址:
申报部门: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东区地址:青岛光谷软件园51号楼2楼(峨眉山路396号国际海洋人才港)
联系电话:86897515
西区地址:水灵山路59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5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85166760
附件1:2016年上半年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2:2016年上半年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
附件3: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
2016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