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7、8月份研究生住房补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21号)的要求,按照青岛市人社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区将为在本辖区注册的用人单位接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发放住房补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报时间
2017年1月4日—1月13日。
由接收硕士、博士研究生的用人单位统一提出申请。
二、补贴的范围和条件
1、2012年-2013年国内院校毕业研究生、2012年-2015年首次来青就业国外留学研究生和2012年-2015年已申领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且未满36个月的国内外研究生。
2、具有本市户籍,且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五险”。
中央、省驻青单位,青岛市属企业,青岛市垂直机关事业单位到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崂山区同安路891号)进行申报。
(注:尚未申请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的派遣期内国内研究生和2016年来青就业的国外学历研究生于2017年3月进行补贴申报,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
四、补贴申报提交材料
(一)国内毕业生
1.被就业单位录用的,需提交派遣到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关系介绍信》或《招募(录取)通知书》或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教育、卫生系统,可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4.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保险证明(可登录青岛人社局网站自助打印http://221.215.38.136/grcx/work/login.do,选择左侧个人自助打印—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打印);
5.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6.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
8.《在青就业研究生申报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
9.《在青就业研究生申报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电子版;
10.申报人申请时提交的“青岛银行”或“中国银行”卡复印件。
(二)留学回国毕业生
1.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被就业单位录用的,需提交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关系介绍信》或《招募(录取)通知书》或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教育、卫生系统,可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3.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保险证明(可登录青岛人社局网站自助打印http://221.215.38.136/grcx/work/login.do,选择左侧个人自助打印—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打印);
4.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5.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
7.《在青就业研究生申报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
8.《在青就业研究生申报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电子版;
9.申报人申领时提交的“青岛银行”或“中国银行”卡复印件。
注:申报单位仔细阅读《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
申请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申报资格。
五、补贴申报部门及地址:
申报部门: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西区地址:水灵山路59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5楼人才服务
大厅7号窗口
联系电话:85166613
东区地址:青岛光谷软件园51号楼2楼(峨眉山路396号国际海洋人才港)
联系电话:86897515
附件1:2016年7、8月份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2:2016年7、8月份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
附件3: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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