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何2018年度的居民养老保险要在2017年征缴?
答:根据青人社发[2017]10号《关于实行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起,实施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的集中征缴期。2017年作为过渡年,在按原政策规定征缴2017年度的居民养老保险费后,再按新规定统一征缴2018年度的保险费。
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是多少?
答: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共12个档次: 100元(仅限于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低保人员等困难群体)、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财政补贴标准为:100元至300元,每人30元/年;500元至1000元,每人60元/年;1500元至5000元,每人100元/年。
三、本次征缴方式同以往有什么变化?
答:我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在延续以往银行代扣代缴集中征缴方式外(即原居民养老保险专用存折、银行卡代扣),原代扣银行的社保卡也可以使用。对选择使用原代扣银行社保卡进行居民养老保险费代扣的服务对象,应到辖区人社中心更改缴费方式,选择“社保卡代扣”,并在社保卡中存足应扣款项。
四、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需在什么时间存足应缴款项?
答:参保人员应将2018年度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2017年11月30日之前足额存入居民养老保险专用银行卡、存折或社保卡,由银行进行代扣代缴。逾期未存入养老保险费将造成2018年度缴费无法代扣,将不享受财政缴费补贴。
五、需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的参保人员应在什么时间办理变更手续?
答:需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的参保人员,应于2017年11月30日之前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或镇(街道办事处)人社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