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商业综合保险补贴
二、办理依据
《关于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商业综合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6〕3号)
三、受理单位
黄岛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59号)。四、办理条件
家庭服务机构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购买商业综合保险的,由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补助。
(一)机构范围。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已进行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等家庭服务事项的机构(以下统称家庭服务机构)。
(二)人员范围。与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家庭服务中介合同(协议),并报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备案的从业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
五、申请材料
1.《青岛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参加商业综合保险花名册》;
2.商业综合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复印件;
3.家庭服务机构的开户银行账号(首次申请时提供)。
六、基本流程
(一)申报。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商业综合保险补贴按年度申报拨付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份、7月份。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按当期参加商业综合保险的人数填写《青岛市家庭服务机构商业综合保险补贴申请表》,向机构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二)审核。区(市)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5 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和核对,将符合商业综合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信息,录入青岛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打印《青岛市家庭服务机构商业综合保险补贴资金申报审批表》,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三)资金拨付。申报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到各家庭服务机构。每年9月份,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情况统一报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由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汇总后填报《青岛市家庭服务机构商业综合保险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后由市财政局将市级补助资金拨付各区(市)。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每半年一次。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黄岛区紫金山路36号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创业科(东区)
水灵山路59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1楼服务大厅创业科(西区)
(二)电话咨询:0532-86976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