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事局《关于公布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办发[2007]160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级别、各科目合格标准: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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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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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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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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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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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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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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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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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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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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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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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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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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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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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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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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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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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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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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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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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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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三、证书办理
根据青岛市人事局《关于公布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办发[2007]160号)要求,在办理资格证书前,须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复核。
1、复核范围
中级资格成绩全部合格(包括2006-2007年两年滚动期内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合格的考生)和初级资格2门成绩全部合格者。
2、复核时间及地点
各有关单位到胶南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珠海路新华书店三楼,电话:86172235)复核时间为:2007年10月15至16日。
3、复核材料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
(2)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一寸照片贴在登记表贴照片处,两寸照片贴在登记表左上角,以备办理证书用)
(3)准考证(无准考证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均为原件)
(4)《会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复核汇总表》(主管单位填写)
四、获得资格时间
凡参加2007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复核通过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07年5月算起。
附:1. 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3. 《会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复核汇总表》
附件1下载
附件2下载
附件3下载
胶南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
二○○七年十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