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事局《关于公布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办发〔2009〕219号)要求,现将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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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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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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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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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税
务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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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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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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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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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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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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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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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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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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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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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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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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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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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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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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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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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三、证书办理
1、办证时间:2009年11月16日-18日。
2、地点: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厦裙楼2楼6号窗口,联系电话:85166766)。
3、提交材料:准考证、两张照片(一、二寸各1张,与准考证同底版,一张贴在登记表照片处,一张办理证书用),填写《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附件2,可直接在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或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 “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使用)。
附件:1、 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 资格考试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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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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