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推荐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事厅《关于推荐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3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在推荐候选人时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和资格条件。申报人材料须在单位公示一周后方可上报,并附公示文件。
二、各单位请按要求将《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12份、其他证明材料2份(附原件、复印件),于2009年4月5日前报胶南市人事局科技干部科,逾期不再受理。
三、有关表格请到山东人事信息网(www.sdrs.gov.cn)或青岛人事政务网(www.qdpb.gov.cn)上查阅下载。
联系电话:85161632
联 系人:徐伟 朱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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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