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南市人事局文件
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登记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事局《关于实施<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青人发〔2002〕19号)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分登记验证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学分登记验证的范围和内容为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自学、著作及科技奖励情况。
二、学分登记验证的方法
各单位在继续教育学分登记验证时,要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附件1)计算学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出具的有关证件为其办理学分登记验证手续,验证时需本单位分管继续教育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凡未经人事部门备案的各类培训班,不计算学分。
三、学分登记验证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学分登记验证时间为2009年4月13日-5月8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规定时间携带有关证件原件到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厦裙楼二楼,联系电话:85166766)办理验证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验证时间安排表
二OO九年四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