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青岛市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青岛市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青岛市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于2010年11月1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干部科(机关办公中心0102房间),联系电话:85161632,电子信箱:kgk1632@126.com。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关于申报2011年度青岛市出国(境)培训项目
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发2010〔1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更好地为全市重大战略需求服务,现就做好2011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趋利避害、更有成效”的方针,全面贯彻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归口管理、控制总量、按需派遣的指导原则,科学编制2011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
二.申报重点
(一)优先支持实施半岛蓝色经济区紧缺急需人才培训工程项目,努力培养一批高端海洋科技教育人才、高端海洋优势产业技能开发人才和具有创新能力的海洋经济管理人才。
(二)优先支持创新型专业技术类项目,加大对先进制造业、节能减排技术、生态环保技术、新能源研制与开发以及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项目支持力度。
(三)支持新农村建设(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农业、特色农业、农业新品种引进及繁育、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产业机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项目。
(四)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出国(境)培训的支持力度,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党政干部的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逐步增强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员的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化程度。
(五)大力支持独联体专项和软件集成电路专项项目。进一步支持推动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及其他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出国(境)培训项目。
(六)继续加大支持中长期培训项目的力度。优先支持近年来出国(境)培训成果突出的单位和部门。对未报送2010年度出国(境)培训成果的单位,将不予审批2011年度项目计划。
三.填报说明
(一)各单位确定申报项目后(如有多个项目计划的,应按照项目重要性排出次序),填写《2011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划分为党政干部项目、专业技术项目、企业管理项目三类,请按照项目内容和人员构成情况准确分类,分别填写《2011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党政干部)》(见附件一)、《2011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专业技术)》(见附件二)、《2011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企业管理)》(见附件三)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本,党政干部项目还须逐项填写《审核类党政干部出国(境)项目补充说明》(见附件四)并加盖组团单位公章,报市外专局审核。
(二)经市外专局审核确定列入2011年审批类项目计划的,还需按照培训内容分别填写《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和《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此类项目待11月15日审核后另行通知各单位并填写相关材料)。
(三)所有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单个项目人数均须控制在20人以内(含20人)。
(四)所有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国(境)外培训渠道管理暂行办法》(外专发〔1999〕4号)选择境外培训机构(可登陆国家外专局网站http://www.safea.gov.cn查询)。市外专局将对未填报境外培训机构的项目和申报同一培训机构较多的项目进行调控。经批准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改境外培训机构。中长期项目,原则上应选择国(境)外大学作为培训承办方。
(五)各单位须于2010年11月15日之前将2011年审批类及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报送至青岛市外国专家局。对未按申报要求申报的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六)2010年常规审批类项目须在2010年11月30日前执行完毕。确需推迟到明年执行的,应列入2011年计划重新申报。独联体项目及软件与集成电路项目可延期至2011年6月底前派出。
联系人:高杰 联系电话:85911347
邮箱:qingdaoyzb@126.com
地址:青岛市闽江路7号1709房间
附件:1.《2011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党政干部)》;
2.《2011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专业技术)》;
3.《2011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企业管理)》;
4.《审核类党政干部出国(境)项目补充说明》。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