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部分专业)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5号)要求,现将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一级建造师的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5个专业(其他专业证书省厅尚未发放)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及专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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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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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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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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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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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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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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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7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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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1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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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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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工程
2.管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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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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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9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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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1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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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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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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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机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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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与航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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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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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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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与广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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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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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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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时间:2014年 4月8日- 4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证书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合格人员2013年度的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提交身份证原件;(2)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3)填写《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和《2013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
各部门请于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上材料到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321室)办理资格证书。
附件: 附件1点击下载
附件2点击下载
附件3点击下载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