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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部分专业)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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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部分专业)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5要求,现将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一级建造师的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5个专业(其他专业证书省厅尚未发放)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及专业类别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建设工程经济

60

1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均为78

均为13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专业工程

2.管理与实务

建筑工程

均为96

均为160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矿业工程

机电工程

 

 

二、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时间:2014 48- 418(法定节假日除外)

证书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合格人员2013年度的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提交身份证原件;(2)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3)填写《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和《2013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

各部门请于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上材料到考试中心(贵州路69321室)办理资格证书。

 

附件:          附件1点击下载

                  附件2点击下载

                  附件3点击下载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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