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事局《关于公布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办发〔2009〕223号)要求,现将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中级资格: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102分(试卷满分均为170分)。
初级资格: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实务科目均为90分(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三、证书办理
1、办证时间:2009年11月16日-18日。
2、地点: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厦裙楼2楼6号窗口,联系电话:85166766)。
3、提交材料: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验身份证原件)、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免冠一寸、二寸照片各1张(一寸的贴在登记表照片处,二寸的办理证书用),填写《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附件2可直接在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或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 “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使用)。
附件:1、 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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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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